一、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实收资本东部地区达到4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所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中小商贸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五)申请补助的企业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