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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2013年融资性担保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作者:信安达    新闻来源:商务部    点击数:2401    更新时间:2013-11-30 9:51:14   [返回前页]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实收资本东部地区达到4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所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中小商贸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五)申请补助的企业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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