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信用险”投保操作指南 风险控制中心
投保提示:
1. 先确定好谁是“买家”,即为谁投保。(鉴于EA业务的特殊性,买家很可能为“委托方”“内贸客户”“结算客户”等)
2. 准确完整准备好申请资料
3. 详细了解结算条款要求与保险公司要求区别,从操作层面上确信可以达成保险公司投保要求。
4. 每个客户保险公司要进行资信调查,费用795元/户。一旦提交申请,必须缴纳此项费用。
5. 注意客户交易的连贯性。如果“信用限额”在生效日后4个月无相应申报,保险人将通知失效。
6. 保险公司限额批复为“机密”,除非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除融资银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7. 不是每个客户保险公司都给予批复信用限额,或者信用限额很可能小于结算条款信用额度。超过限额的部份如果出险很可能不能获得理赔。
8. 请您预留一个合理的时间给保险公司处理您的申请,特别是对于交易量较大的买家,更应注意提前调查,至少需要提前一个月。避免货物出运时,因限额未能及时批复而得不到保障。
几个名词解释
承保风险: 1、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2、 买方拖欠 (注意由于承保风险的不同,相应的“通报可损”的时效亦有区别)
名词解释:
破产:指法院裁定受理对买方的破产申请。
无力偿付债务:买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力偿付债务:
1. 除买方合并或分立外,买方解散的事由已发生,且未清偿其全部债务。
2. 买方停止营业或下落不明,且未清偿其全部债务。
3. 通过法院对以买方为被执行人的裁判的强制执行,买方的资产不足以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
4. 其他经被保险人合理证明、保险人认可的买方丧失偿付能力的类似情形。
拖欠:指点被保险人交付货物后,买方违反贸易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仍未支付货款。在信用期限展延的情况下,买方超过展延后的应付款日仍未支付货款。
(五) 买方: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与被保险人签订贸易合同的法人和其他
组织。在EA特指国内贸易下家结算客户(注意:EA系统中结算客户可能不同,有可能是某家内贸客户,在确定买家的时候需要准确确定)
(六) 信用限额: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EA)与适保范围内特定买方(结算客户/委托方/内贸客户)的贸易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信用限额的作用贯穿整个保险过程,正确、及时地申请、使用和增减限额将直接关系到EA的切身利益。
信用限额是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综合考虑买家资信后提出的较为合理的该买家可承担的信用限额。建议在此限额内与客户进行交易,可以较好地控制风险。 批复的信用限额对其生效日后的相应货物交付有效。该限额在本保单有效期内除特别注明外均可循环使用。 当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保险人有权调整或撤销信用限额,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信用限额如有调整,则同一买方的原信用限额自动失效,保险责任余额自动归于调整后的信用限额内。
自被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之日起,该买方的信用限额自动被撤销。
(七) 什么情况下会批复零限额?
1. 多方渠道调查仍不能查到任何信息的买家;
2. 有过可能损失、赔偿先例等情况出现的买家;
3. 买家的财务或经营情况出现重大风险信号。
(八) 信用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交付货物之日起至贸易合同约定的买方应付款日止的期间。
在EA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信用期限中,特别约定:EA按信用销售的付款日/发生日进行预申报,申报日不等于“货物交付日”,货物交付日期不需要特别通知保险公司,但在出险时,需要提供相关单据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方可理赔。
(九) 最长信用期限:指保单项下被保险人交付货物使用的信用期限或被保险人自行展延后的信用期限的最大值。
最长信用期限在《保险单明细表》等相关单证中列明。 例: 保险公司批复信用期限为60天,可延展60天,最长信用期限为120天 保险公司批复信用期限为90天,可延展60天,最长信用期限为150天 保险公司批复信用期限为120天,可延展60天,最长信用期限为180天 保险公司批复信用期限为150天,可延展30天,最长信用期限为180天 注意:批复期限与延展期限相加,最长不可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