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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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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是各种保险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为外贸企业及进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提供风险保障,促进了远洋航运事业及国际贸易的发展。通常以海上运输财产为保险标的,补偿被保险人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保险标的
除国家规定的禁运物资外,进出口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一般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产品特点
(一) 承保的主要风险分为两类:属于自然原因的风险和属于人为原因的风险。
(二) 分为三个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
(三) 属于定额保险,保险价值在投保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四) 保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承保的主要风险
(一) 平安险
1、 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或在中途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 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 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除外责任
(一)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 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 战争、罢工等。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通常是在CIF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保险费为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保险期限
“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位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

赔偿处理
足额投保时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不足额投保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付,加成投保时赔款金额按实际损失金额乘以加成比例的金额赔付。
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附加险/附加条款
货物运输战争险、罢工险条款等。
 
 
 
一切险
水渍险
平安险
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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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只搁浅、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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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只或车辆碰撞、倾翻、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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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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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运输时因地震,火山爆发、雷击所致之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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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湖水或河水所造成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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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上之货物被海浪冲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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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卸货物时整件货物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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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及减轻损失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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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与抢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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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不在除外责任之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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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细节请参照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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