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范围
谁可以投保?
凡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均可为其信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放账销售投保,可以扩展一年期限放账销售投保。
哪些销售可以被保险?
对国内客户的销售
损失原因
客户未付款造成的损失(含恶意拖欠及丧失清偿能力)
保险比例:90%
主要免责
请仔细阅读保险公司信用保险基本条款中“责任免除”的条款。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对关联公司的放账销售
商业纠纷
针对公共买家的销售
超过批复的信用额度的损失
已拒绝或取消信用额度后仍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导致的损失
已经或应该发出某买家的负面信息或逾期账款通知的,仍对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导致的损失
信用额度
投保人必须为每个买家申请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数额为在任一时点投保人给予买方的最高帐面放帐总额
• 保险人为每一赊销买家批复一个信用额度:此额度为本保单针对此买家的承保限额。
• 所有批复的信用额度均可循环使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买家信用额度的变更
• 请留意批复结果是否带有附加条件(如银行担保、公司担保等)。
• 如果您对批复结果不满意,可提出调整要求。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的优势____产品优势
☆ 最长信用期限条款:被保险人可根据自己对买家的判断,自主决定在此期限
内延长信用期限或提出索赔申报。该架构能在保障被保险人索赔时效的基础上,又给予被保险人维护好客户关系的自由度
☆ 全面追偿服务:一旦发生索赔,只要在等待期内,保险人协助收回的任何款项都是先还给被保险人,冲减损失金额,然后按照债款余额(即净损失)理赔,即使被保险人超出信用额度交易也是如此。 这样能最大程度地利用保险的催收工作,降低损失。
☆保单管理简便:被保险人只需每季度末申报营业总额,无需申报买家明细营业额。
☆待交付订单条款:如果保险人决定降低或取消买方的额度,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保险人对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保险人必须对该买方履行的发货或服务义务继续提供保障:
1. 规定发货或提供服务的销售合同是在保险人通知之日前6个月之内签订。
2.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通知后的8天内书面要求保险人核准所有上述的发货或提供的服务。
3.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或应该向保险人发出买家的逾期欠款通知,则该买家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如果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停止对相关买家发货或提供服务,保险人将承担被保险人因重新出售而导致的损失,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对该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为在原核定信用额度内,以发票金额的50%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