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4〕51号
各有关保险机构,投保企业:
为支持我市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帮助中小商贸企业进行保单融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关于落实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工作的函》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商务部、财政部下达我市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险专项资金规模,我们制定了《深圳市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下称《方案》),拟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深圳市中小商贸企业国内信用保险项目予以补助。
为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险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按照《方案》的要求,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