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内容
甲方在乙方申请地设立的服务中心,聘请乙方为该服务中心的秘书长或主任,并由乙方负责运营甲方下属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甲方对服务中心的运营进行政策、规范、模式及制度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乙方经甲方批准承办 省(区) 市服务中心,授权承接和从事甲方在当地的具体业务,并承办甲方下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相关协议另行签署。
乙方在开展业务中,将积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政策、规范、业务模式和制度,在商务部、民政部批准业务范围及甲方授权的权限和规定内开展各项工作。
二、合作意义
1、身份的转化—“投规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民政部批准的全国唯一的投资领域研究机构,为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的投资提供决策建议。
2、公信力提升—作为国家级投资规划、投资研究机构的承办方,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社会公共信用度大幅提升,对企业的运营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融资方式增加—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实现企业的转轨变型是首选之上策,除了效益层面因素外,将为服务中心的资本运作带来更多解决方案。
4、业务范围拓广—通过投规委服务中心与下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合并,可将资本运作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做相应拓广。
5、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优势为民营资本进入、参与投融资业务提供人脉支持、政策法规咨询;分享高端金融人脉资源;分享决策前端信息。
6、可以优先分享投规委关联企业的商业配资基金和授信额度(均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7、如乙方需印刷相关宣传材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可以甲方《民间投资》(刊号:京内资准字2014—L0013号)名义印刷及出版、发行。
商务部投资规划研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姜健永(主任)
电 话:010-57635080/1332115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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