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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融资租赁的银行保理(附皓哥评析)

作者:信安达    新闻来源:融资租赁创新工场    点击数:1800    更新时间:2015-1-12 22:30:14   [返回前页]

融资租赁的银行保理定义

租赁保理业务就是一种依照银行与租赁公司之间的必然合作关系而将融资租赁业务与银行保理业务结合起来而形成的金融创新产品,是指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租赁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根据双方保理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银行支付租赁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并作为租金债权受让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济活动。

融资租赁的银行保理实质

融资租赁保理的实质是租金作为应收账款进行保理,满足了租金期限、金额、可调的业务特点,突破了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在无追索的条件下,银行对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保理是“表外融资”。

租赁公司通过银行保理对应收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不受承租人付款资金的约束。

无追索保理改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

协助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银行介入规范出资人和承租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

保理较银行贷款优势明显;对租赁公司而言,保理第一还款人是承租人,融资额大于贷款;无追索条件下,融资不计入租赁公司报表,是表外融资;对承租人而言,对租赁公司作保理不计入承租人财务报表,承租人承担还款责任但不增加负债。在财务结构及成本支出方面,保理均优于贷款。

因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应收租金债权存在多个履行期,按照各租金到期日的融资款余额,保理银行比照同期贷款利率(或上下浮动比例)按各保理期间向租赁公司分别计取融资费。

在发生承租人拖欠到期租金时,有的银行再按照逾期天数比照贷款罚息利率向租赁公司收取违约金,应注意明确计费基础。

银行一般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追索租赁债权的诉讼仲裁等有关费用,应明确费用项目,避免“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一切费用”等一揽子兜底条款。

皓哥评析:按照行业惯例,融资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保理项目,常为有追索权的保理。由此得出,银行应收账款的催收风险转移到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则考虑的是如何降低催收风险?向银行提出无追索的保理?但银行轻易不会接受这样的条款。所以,从根本上看,租赁公司确保保理的租赁项目的低风险成为了核心。那么如何确定低风险呢?租赁公司应该从承租人平时还租意愿和还租情况来做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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