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过去我国的保理主要由银行运作,门槛较高,而企业主导的商业保理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昨日(11月25日)下午,第14届9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旨在促进商业保理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
据悉,去年CEPA补充协议九明确广州成为外商投资商业保理试点城市。市外经贸局牵头制定本《试点办法》,旨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商业保理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这也是三中全会以来,我市第一个扩大对外开放的举措。
《试点办法》共七章26条,主要包括总则、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公司合规经营和监管、支持保理业务发展、政府管理和服务、行业自律和协会服务、附则等。规定广州市作为CEPA项下的商业保理试点城市,重点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开放,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者由市外经贸局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在我市设立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商业保理企业可直接报市外经贸局审批。
市外经贸局局长肖振宇在会议上表示《试点办法》利用了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盘活了资产,进一步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改善了零供关系。
他表示《试点办法》有利于促进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中小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提升贸易效率和企业利润水平,可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
小知识
保理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贸易融资工具,是指提供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性商贸服务。保理业务在欧美发达国家已较为成熟,主要由商业保理企业运作。
商业保理企业可从事国际贸易保理、国内贸易保理、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业务,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编辑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