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和相关影响
雇主责任的法律来源:
对于企业由于员工工伤而承担的雇主责任,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区、直辖市通过并施行的本地相应法规,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深圳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此外,雇主法律责任的来源还散见于《民法通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等法律条文中。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您的雇主法律责任风险可能包括:
如果您的员工已经依法参加工伤社保,发生工伤时,员工除应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约定,企业也必须为工伤员工支付停工期间月工资收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项目的补偿。具体的赔偿规定见以下列表。
如果您有员工暂时未参加社保,比如新员工或流动性较大的员工,一旦他们发生工伤,企业要负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企业对员工的工伤存在重大过失或其它侵权行为,可能被员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除了企业可能要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和由此导致的直接财务损失,您的日常运作还可能由此陷入被动,因为:
受伤员工不能继续工作导致企业生产运作受到影响
受伤员工不能获得及时的保障会使其它员工的士气受到影响
相关的部门和领导将会花费许多额外的时间处理善后,影响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处理不当可能被卷入官司或负面新闻报道,威胁到企业的商誉和长远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表
下表总结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赔偿额度的规定。此表仅作参考,具体规定请参照条例原文。
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赔偿表 |
|
序号 |
赔偿项目 |
社保承担的比例 |
企业承担的比例 |
伤残程度 |
1 |
一般工伤门诊 |
医疗费用 |
100% |
0% |
2 |
住院伙食费① |
0% |
70% |
3 |
转外地治疗之交通、食宿费② |
0% |
100% |
4 |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③ |
0% |
100% |
5 |
十级伤残至
五级伤残 |
医疗费用 |
100% |
0% |
6 |
住院伙食费① |
0% |
70% |
7 |
转外地治疗之交通、食宿费② |
0% |
100% |
8 |
停工留薪期(评残前)内工资④ |
0% |
100% |
9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⑦ |
100% |
0% |
10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⑤ |
0% |
100% |
11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 |
0% |
100% |
12 |
安装康复器具之费用 |
100% |
0% |
13 |
四级伤残至
一级伤残 |
医疗费用 |
100% |
0% |
14 |
住院伙食费① |
0% |
70% |
15 |
转外地治疗之交通、食宿费② |
0% |
100% |
16 |
停工留薪期(评残前)内工资④ |
0% |
100% |
17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⑦ |
100% |
0% |
18 |
伤残津贴⑧ |
100% |
0% |
19 |
外省户籍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⑨ |
100% |
0% |
20 |
安装康复器具之费用 |
100% |
0% |
21 |
护理费用⑩ |
100% |
0% |
22 |
因工死亡或
下落不明 |
医疗费用 |
100% |
0% |
23 |
丧葬补助金⑾ |
100% |
0% |
24 |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⑿ |
100% |
0% |
25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⒀ |
100% |
0% |
⑴ 按照用人单位当地的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⑵ 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⑶ 按照伤者/患者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⑷ 按照伤者/患者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直到其评残为止,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⑸ 以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⑹ 以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⑺ 以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 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⑻ 退出生产,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以该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发90%、二级发85%、三级发80%、四级发75%;若是外省户籍职工,应一次性计发10年
⑼ 以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
⑽ 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发60%、二级发50%、三级发40%、四级发30%
⑾ 按照6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⑿ 按该职工本人的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10%。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不享受该待遇
⒀ 48-60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不享受该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不享受该待遇
其它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深圳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3个月 社平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工资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