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被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由于券商本身受监管限制较多,并且对从事众筹融资项目经验不足,导致此前相关业务的发展也较缓慢。 但随着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建立,近期越来越多的券 ...
股权众筹被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由于券商本身受监管限制较多,并且对从事众筹融资项目经验不足,导致此前相关业务的发展也较缓慢。
但随着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建立,近期越来越多的券商开始将目光投向股权众筹业务,其中太平洋证券和西南证券的众筹项目已有成果,光大证券也于上周公告称将设立主营业务为众筹的互联网公司。
目前,大部分券商的众筹项目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多数项目募集资金的情况也并不理想,只有太平洋证券的一个募集项目超募。但通过前期尝试,券商发现众筹项目可以通过更低的门槛与更灵活的募资方式补充新三板的募资缺口。
另外,券商投身众筹的规章制度也有望得到进一步完善,即2014年底出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后,关于股权众筹的规范条例也被写入《证券法》修订草案,最快有望于2015年下半年出台。
六券商推荐项目
2015年5月19日,光大证券公告称,该公司已与网易旗下电商优佳、海航旅游集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合资设立互联网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众筹业务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该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拟为1亿元,其中光大证券出资4000万元,另外两家公司各出资3000万元。
这并非第一个进入众筹领域的券商。早在今年年初,中国证券业协会就组织了股权众筹业务的调研工作以及股权众筹平台的项目测试工作,其中太平洋证券就报送了13个股权众筹项目。
据了解,太平洋证券成立了网络金融部,由该部门牵头设立了股权众筹小组开展众筹业务。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网站上,可以看到太平洋证券已经在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3月18日期间,推荐了9个众筹项目。
但太平洋证券众筹项目的完成进度并不理想。在这9个项目中,有包括长荣农科在内的3个项目的募集日期已结束,但没有融到任何资金。其余6个众筹项目中,除拟融资120万元的力码科众筹项目超额完成任务,募集到293万元,拟融资200万元的恒大联合募集到20万元外,其余众筹项目的完成进度均为零。
从太平洋证券目前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平台上唯一成功的众筹案例来看,资本仍是偏爱互联网类众筹项目。唯一超募的力码科众筹项目简介显示,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工业、商业及物联网标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和推广的公司。同时,该项目的认购起点极低,仅为1万元,门槛降低或许也是该项目能够超募的重要原因。
已有众筹项目的并不只有太平洋证券一家,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平台显示,西南证券、东北证券、天风证券、联讯证券、华龙证券均已在这一平台上以中介机构的身份推荐了众筹项目,但其中只有太平洋证券和西南证券推荐的众筹项目有所斩获,其余券商的众筹项目仍未开张。
西南证券发起的众筹项目名为翼兴节能,该项目拟融资1200万元,募资开始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结束日期为2015年8月11日,目前已募资800万元,完成进度67%,该项目的认购起点为100万元。
众筹三板共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被西南证券推荐至股权众筹平台的翼兴节能同时也于2014年1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是新三板全国首批扩容企业。
作为重要的融资平台,券商缺少互联网基因,受监管限制较多而创造力不足,券商中真正开始股权众筹立项的并不多见。但西南证券与翼兴节能的例子说明,互联网股权众筹有望成为继新三板之后又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新三板与股权众筹存在很多相似性。新三板主要服务中小企业,而《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对融资者范围进行了明确,指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为非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服务,融资者应当为企业或拟设立企业的发行人。但众筹项目比新三板更为灵活,因为根据规定,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风险自担,平台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
但与券商在新三板的“名正言顺”相比,从事股权众筹业务仅按照《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监管并不够,还需从《证券法》的角度予以立法,进行规范。
根据最新修订草案,股权众筹的规范条例确实有望被写入《证券法》。
《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者核准。
同时,作为创业公司的风险融资手段之一,股权众筹常常被与非法集资进行比照,因此行业的发展较为缓慢。《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过证监会[微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而向不特定对象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都属于“公开发行”。这就在关键法律的层面确立了众筹的合法性,能够促进整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