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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作者:信安达    新闻来源:(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1692    更新时间:2014-8-29 13:16:12   [返回前页]

问: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有的被称作法人代表,有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这些称呼有什么区别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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