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用衍生产品迅猛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信用违约互换(CDS)等信用衍生产品逐渐成为投资者管理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2010年10月29日,
中国银行(
601988,
股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标志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以下简称CRM)在中国诞生了。
一、 CRM及其交易
CRM 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简单的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简而言之,CRM就是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贷款等标的债务的债务人出现违约风险时,由第三方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原来由一个债权人承担的信用风险,通过CRM工具,可以分摊给多个金融机构。在债务人信用风险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参与CRM的债权人的信用风险下降了。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在不改变风险控制水平的条件下降低信贷门槛,提高全社会的信贷可获得性。
创设并出售CRM,意味着发行人要承担可能出现的债务违约风险。这就要求CRM的供求双方具有更高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承受能力。为了确保CRM这一金融创新工具获得市场认同并顺利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参与机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金融机构经审批后方成为CRM的参与者。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监管制度、市场参与主体与欧美国家不同,CRM 设计中融入了中国元素与中国特色,在市场管理方式、标的资产不同、市场透明度、杠杆比率以及交易目的等方面与信用违约互换(CDS)存在显著差异。
二、 CRM是中国金融市场深化的有力推手
CRM的推出无疑是中国以市场化手段管理信用风险、深化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市场上,信用风险无疑是中国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风险,能否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直接决定着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和借款人的贷款可获得性。CRM独特的产品设计,将期权和保险(放心保)的功能应用于信用风险管理,改变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有利于促使其在信用产品供给、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和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引致性创新。
全球金融危机凸显了国际金融系统风险管理方面的弊端,CRM是根治这一弊端的良药,它为商业银行开启了市场化扩大资本利用率的新时代。借助于CRM,银行既可以根据经营目标不断调整风险敞口以避免信用风险过度集中,又可以不抛弃重要的客户,继续保持与客户的良好业务关系。与此同时,CRM的灵活运用大大增强了商业银行分散、重组信用风险的能力,为银行稳定经营、提高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此外,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CRM均有助于抑制信贷过度扩张,通过调整留存收益来实现逆周期管理目标。
CRM也将在改善我国债券市场内部结构、扩大市场规模方面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第一,CRM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风险分担机制,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提高债券市场的容量和流动性。第二,CRM可以发挥信用增级功能,降低企业债、中长期债券的信用风险,从而推动债券品种的多样化,优化国债券市场的内部结构。第三,CRM可以增强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风险提示的功能,最终有利于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效率。
CRM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升级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创新发展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小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下,CRM构筑的市场化分散与共担信用风险机制,提供了分摊信用风险、获取收益的规范的渠道,对于完善信用风险共担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进而为中小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完善CRM市场的几点建议
目前,CRM市场参与者类型单一,同质化严重,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较少。因此,增加CRM参与主体,鼓励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CRM市场,才能增加CRM市场的内涵,壮大CRM市场。
另外为了保证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刚刚起步的CRM产品设计非常简单,采取一对一模式,然而该产品设计模式致使CRM的成交很不活跃。因此,改变CRM产品一对一的设计模式,应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多样化的设计,例如,通过标的资产打包来分散降低信用风险,可以有效地改善CRM供求失衡的现象,增强买卖双方的需求动机,提高CRM市场的活跃度,更好地发挥其配置信用风险的功能。
同时CRM 定价受到交易双方博弈、标的债务主体行为、标的资产市场供求、基准利率变化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定价机制非常复杂,不容易得到交易对手与本机构风险部门的双重认可,难以达成CRM交易。因此,应该加强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类似穆迪、标准普尔公司的第三方评级服务机构,为交易双方确定CRM的公允价格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CRM的定价机制。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CRM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因此,在CRM发展过程中应当密切注意道德风险问题,严格监管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率。鉴于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模式,CRM市场的发展将同时涉及银行、债券、保险业务,各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一个有效监管的和谐整体,共同推进CRM市场的发展。(本文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供稿 欢迎关注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