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
记者◎马丽萍
“1885年,当时满大街跑的还都是马车呢!”11月3日,赛斯·阿荣森(Seth Aronson)在介绍他的律师事务所时一脸骄傲。他所在的洛杉矶所是美迈斯初创时的事务所,赛斯是这个地方的主管合伙人,从业已经有25年的历史。
这次和他一起到中国来的还有硅谷诉讼部的主管合伙人——梅里迪斯·兰蒂(Meredith Landy)。两人都擅长于为高管和企业应诉。美迈斯是全球最大的综合事务所之一,《美国律师》杂志在2003年曾把美迈斯评为最佳诉讼事务所。
在较早进入中国外资律师行的名单中,美迈斯一直比较抢眼。凤凰卫视2000年顺利上市,ACE有限公司参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接收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亿美元不良资产交易,以及盛大的上市都由美迈斯“操刀”。中国区的大老板潘诺顿(Patrick M. Norton)在跨国投资,合资项目,企业兼并收购方面也是大名鼎鼎。目前,潘诺顿进行中的案例包括一直被关注的长虹案。
潘诺顿表示,这次专门的记者招待会是为了向中国企业介绍美国的“诉讼文化”。从2001年开始,一个问题变得越来越受关注: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为什么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集体诉讼?最开始的是中华网,这家最早尝试到美国资本市场好处的中国网络公司,在2001年7月17日被提起集体诉讼。指控中华网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股票承销商存在欺诈行为。这也是中国公司第一次在美国遭到集体诉讼。
随后的几年内,网易,UT斯达康等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也先后被美国律师事务所以类似的理由提起集体诉讼。到了去年,当纽约证交所上市的中国人寿被提起集体诉讼后,更激起喧哗一片。中国公司该如何避免被诉讼的风险?针对大众关心的几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美迈斯事务所的这三个资深律师。
三联生活周刊:能简单介绍一下美国证券市场上的集体诉讼吗?
赛斯·阿荣森: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可能有数千甚至数十万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美国法律,是可以提出诉讼的,但数十万股东各自诉讼显然会很麻烦,美国法律就允许股东的代表来提起诉讼。一旦股东代表胜诉,被告公司要对所有的股东进行赔偿。在我从业的25年中,一直是在为高管和企业做类似的事。在美国,股东起诉公司,指控公司股票大幅下跌是非常司空见惯的一个事情。不管你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不能幸免。
三联生活周刊:起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梅里迪斯·兰蒂:在美国,有一些专门的律师和股东在寻找中国公司的弱点。很多中国公司树大招风,这些原告律师会随时随地跟踪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只要信息披露中出现问题,证明有误导信息,造成股票股价下跌,特别是两者之间确实有因果关系,就会毫不犹豫地发起诉讼。
潘诺顿:几年前,我代理过一个中国国有企业,它在纽约上市。这个公司已经有传统的中国经验,知道怎么和媒体打交道,怎么和政府部门打交道,谈到公司业绩,公司管理人员也是一派乐观,但他们怎么传达这种信息呢?他们会在一个晚餐会上,公司的高管和政府部门的官员觥筹交错之间,就汇报了好消息;或者,只对几个媒体宣布一下年报。在美国,这都是不可能的。上市公司不能以这种方式,向为数很少的公众公开公司业绩。因为,一旦公司股票发生大幅下跌,股东们就会以这个理由提起集体诉讼。
三联生活周刊:美国公司也应该面临这样的风险?
梅里迪斯·兰蒂:对,这对谁都一样,大公司遭受的起诉要多一些。特别是那些资金实力强、拥有赔付能力的公司,尤其容易被原告律师视为“鲜美的猎物”。说起来让人觉得讽刺,有时,公司被起诉的次数竟会成为衡量这个公司是否成功的标准。你要是被瞄上了,说明你是个有实力的大公司。
三联生活周刊:既然这样,一定有很多指控是牵强的。被告公司应该怎么应对?证券市场上这种集体诉讼,赔偿金额大吗?
梅里迪斯·兰蒂:我是OMM律师事务所,在硅谷分所,业务的主管,我的办公室在硅谷,是在硅谷的中心,我主要业务就是为硅谷的技术公司进行辩护,来应对股东提出的诉讼。因为技术公司的股价波动性很大,经常形成暴跌的情况,所以他们很容易对集团进行诉讼,每年差不多有两百家上市公司会受到集团的诉讼,涉及到不同的起诉原因,不同的指控。很多指控是对于公司没有遵守正当的会计制度,而形成的指控,这种情况下公司就显得很被动,有些指控是非常牵强的,比如在几轮预审之后就被法院驳回,而有些起诉又显得理由更加充分,所以往往经过几年的辩护之后,才能够最后达成和解。
2004年,每一个证券业的集团诉讼案例中的平均索赔是2650万美元。世通在互联网破灭后全部和解金额高达60亿美元,安龙选择的是部分和解,现在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60亿美元。这么大数字的诉讼并不常见,但是原告律师是从赔偿额中抽取报酬的。他们会提出很大的数字,一旦胜诉,落入自己腰包的也很多。简单地说,光是取证就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被告公司需要提供海量的文件之后,花上200万~700万美元。从审阅这些文件开始,律师就要收费了,能挣很多钱,简直是再好不过了;对公司可是糟透了。
梅里迪斯·兰蒂:中国上市公司要是真的遇到了一个重大诉讼,聘请专家是值得的,这些人的真知灼见可能会让你避免损失几亿美元,跟这比起来,律师费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
赛斯·阿荣森:我想起一个例子,有一个中国的上市公司花了很少的钱,雇了一家廉价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给得非常非常低,律师都不知道用这么点钱能干什么。结果案子一拖就是好多年,公司遭到的损失更大。老实说,要是花钱花得多,请更专业的人的话,这个案可能早就了了。
三联生活周刊:作为被告律师,就你们的经验,到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应该着重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潘诺顿:我不方便就一个银行或某个公司说事。总的来说,这得从《萨班斯-奥克斯利(Sarbanse Oxley)法案》说起,这个法案的直接诱因就是安龙的丑闻。法案中有一个问题被炒得很热,那就是公司文件的保留。中国公司如果想在美国上市,最好研读萨班斯法案的每条规定,但是我尤其强调第404条的规定。这条是说,公司必须作证,证明自己在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梅里迪斯·兰蒂:实际上,“萨班斯-奥克斯利”出台之后,连许多美国公司都不想上市了,因为风险和成本都很高。他们有的转向海外,有的转向私募,这就是近来私募市场活跃的原因。
潘诺顿:中国在法律方面也有新的动态,要求设立独立董事,并把董事会当作决策机构,这跟《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遥相呼应的。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这非常困难。不过,投资者和政府认为,中国公司通过在美国上市,可以强迫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可说实在的,要让这些公司在一夜之间变得适应美国资本市场,并不容易。
三联生活周刊:去年,中国人寿在美国遭到了集体诉讼,我们都想了解一下这个案子的进程,诉讼何时会了结?
梅里迪斯·兰蒂:我们没有代理中国人寿的案子。一般来说,至少也得几年。因为程序是这样的,首先有一个原告提出一个诉讼申请,被告有权利辩护。这还在预审阶段,几轮预审之后,达到了法院认为的最低标准,法院才会受理,进入诉讼阶段。光预审就要很长的时间。因为每一个案子都不一样,我们提不出具体进程来。人寿的这个案子还在要求公司提供大量的文件证据,会不会预审,现在看还为时过早。■
赛斯·阿荣森
梅里迪斯·兰蒂
潘诺顿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