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为汽车零配件生产厂商,主要为我国几大汽车生产厂家供货,由于行业特性以及买家的强势地位,买家向B公司提出的付款周期为3-6个月,付款周期较长,公司必须补充流动资金,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营运资金在生产各环节中占比随之增加,造成B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保证B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满足市场需求,该公司希望可以融资来专门用于满足买家的采购需求。但由于B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受自身的积累和融资担保影响,融资较为困难。
基于客户这种情况和需求,民生银行向客户提出了国内保理解决方案。具体操作为,B公司发货后,向民生银行提交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文件,并转让给民生银行,民生银行确认账款后,向B公司提供融资。之后,民生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同时,由于买家资质良好,民生银行还对这部分买家的应收账款提供信用风险担保服务,如果到期买方无力付款,民生银行将做担保付款。
民生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给B公司带来如下好处: 1、有效缓解了B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加快资金周转,缩短资金回收期,增强竞争力; 2、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银行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3、B公司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优化了财务表结构; 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民生银行负责,节约B公司的管理成本 。
5、成本较低,手续简便,B公司可随时根据买方需要和运输情况发货,把握商机 (1)国内保理案例 在己有的国内保理案例中,以发生卖方信用风险比例最多。信用风险表现特征中,有卖方经营困难,挪用保理回款,即间接还款;有卖方欺诈,即提交空头发票的。
下面是某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发生的一笔国内保理逾期案例。保理类型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保理风险类型为卖方信用风险。2004年4月21日某股份制银行授予A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业务品种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由B公司担保,并提供丽水某地60.39亩土地使用权抵押。 5月18日,A公司交单,提出保理融资申请。该银行核对各项单据无误后,发放了保理融资款9926725元人民币,到期日2004年10月26日。后追加该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担保,另外两家与A公司关系密切的C,D公司担保。
7月5日,获悉该公司法人代表因挪用公款被浙江省云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向公司要求提前还款的同时,核实应收帐款,发现该笔应收帐款根本不存在。付款人福建烟草公司否认了该笔应收帐款的存在。2004年11月26日该笔保理融资转逾期贷款,最终造成380万元的坏帐。
造成该笔授信业务出现风险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提供虚假资料,以不真实的贸易背景办理保理业务。该笔案例中,涉及卖方的欺诈,即卖方的信用风险,同时也有操作中未能识别假发票,即操作代写职称
论文风险。在放款过程中,对具体业务贸易背景、实际情况的真实性未仔细核对。合同规定,安装完成并能正常使用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该笔预付款收据出具日为2004年4月28日,而工程验收单签发日期为2004年4月29日:该收据注明限于2002年12月31日前填开使用方有效。发票品名为内部电话系统设备,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提供的是建筑安装发票。
从该笔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是有追索权保理,在卖方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依旧面临无法全部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
回顾该笔保理逾期产生的始末,风险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一是贷前调查阶段,客户经理对该客户的信用调查不力。A公司是该股份制银行的新客户,在该银行无任何信用记录。此时如果通过对买方福建烟草公司的征询来印证A公司与买方所建立的业务关系,就可以在源头上识别A公司以虚假的应收帐款来套用银行资金。卖方是第一还款来源,对卖方的信用考察非常重要,在本案中,即使有B,C,D三家公司担保,再追加法人代表个人担保,还是无法挽回保理融资本息损失。尤其是当法人代表本人被拘捕,担保单位为A公司的关联公司时,
第二还款来源根本不可能实现。从本案可以看出,保理授信审批要求与流动资金贷款一样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的做法,对于保理风险的防范,是没有太大实际作用的。
二是交单融资阶段。客户经理在进行额度使用审批时,未对A公司提交的《应收帐款转让通知书》、税务发票仔细审核,未发现《应收帐款转让通知书》上买方确认盖章处只有签名,无买方福建烟草公司的公章,税务发票已过期。在随后的帐户经理审核单据时,依旧未能发现该笔应收帐款为空头发票。因此,加强对卖方信用的考察,选择适合做保理的客户是防范保理信用风险的重要措施;在保理操作流程中,加强每个环节的审核,落实每个人员的职责,是防范保理操作风险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