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保保险合同,以确定您欲索赔之项目在承保范围之内。
2.尽快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您的索赔要求通知保险公司或您的代理人。请详细填写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事故报告表,并于损失发生后 30 天内交还该报告表及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3.尽可能对事故现场和损失的财产拍摄照片。
4.立即采取必要的临时修复措施以阻止损失扩大并保留有关凭证以供理赔需要。
5.如为盗抢损失,请于损失发现后 24 小时之内报告警察。
6.对维修及更换进行估算并通知我们。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勘察并于维修或更换工作开始前审批该估算。视涉及的工作及费用情况通知您进行维修或更换。
7.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指派或委托其理赔员或独立的公估人员对损失进行调查。公估人员会通知您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及需进一步提供的资料。
8.如果您对理赔决定不满意,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解决争议。
9.请谨记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切勿对事故承认责任或对损失达成和解。
10.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请保留追究第三方责任的权利。
请被保险人同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本指引仅为协助之用,并非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任何混淆或不一致之处,应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