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谨记按照惯例,货物一经运抵目的地,并在送入仓库后,您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开箱验货,检验货物是否与买卖合同的规定相符、是否发生了损失。否则,将对您日后损失责任的认定、确定损失程度和理赔索偿增加困难。
2.除非对货物已进行开箱检验并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否则任何情况下请勿对受损或短少货物签具“清洁收据”。如不能立即开箱检验或有任何怀疑,应在交接回单或相关文件上注明收货时表面状态看似妥当。
3.一旦发现或怀疑有货物灭失或损毁时,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并在通知中注明您将在运输合同规定的时效内要求其负责。如系海上运输通知时限应为提货后三天内,航空运输则为提货后七天内。
4.收货时发现或怀疑有货物灭失或损毁不明显时:
a.要求承运人签发货损、货差证明、异状 / 短缺证明, 或在提单 / 理货清单 / 收货记录上注明异状;
b.若集装箱在到货时发现损毁或其封箴被破坏或遗失,或与运输单中所载的内容不符时,应将具体情况记载在收货记录上并保持所有有瑕疵或不符的封箴以便保险公司确认。请确保理货员在理货单上已注明损坏或有差异情况并向理货公司索取该理货清单的原件。
c.立即向美亚保险授权的检验人员申请检验并与有关各方进行联合检验定损。
5.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 / 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6.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以防止事故所造成的损坏扩大。
7.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事故和损坏的情况通知美亚保险或您的经纪 / 代理人。请详细填写意外事故报告表,并连同所有证明文件尽快交还我司理赔部。
8.理赔所需的证明文件:
a.正本保单 / 保险凭证 / 货物出运申报表
b.正本海运提单 / 空运提单 / 铁路货票 / 发货通知书 / 运输协议
c.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重量记录副本
d.销售合同 / 订购单
e.理货清单 / 交接异状证明
f.向责任方索赔函副本及其回复正本
g.索赔清单附详细说明表
h.附有货损照片的正本检验报告
9.为节省时间和简化手续,以下两种情况的货物损失,无需申请检验:
a.当估计损失金额在扣除免赔额后在 US$1,000 以内;
b.货物整件短少 – 取得船长签字认可的“货物短卸证明单” 或港务局 / 装卸人签字认可的短交证明。
请被保险人同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本指引仅为协助之用,并非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任何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