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旅行家个人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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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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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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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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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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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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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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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障 |
10万元 |
20万元 |
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及烧伤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金额或约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残疾及烧伤保险金。(未成年人该项责任保额以10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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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补偿 |
2万元 |
5万元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时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境内旅行的疾病医药补偿费用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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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
— |
8000元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身故或者连续住院十天以上,则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因此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慰问及探访该被保险人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经济舱位机票/船票/火车票/合理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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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住院津贴 |
— |
50元/天 |
10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必须入住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被保险人相应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按住院日数赔偿被保险人,总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所载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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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6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经保险公司授权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如果有送返必要的,则将被保险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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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 |
1.2万元 |
2万元 |
2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该事故或疾病发生三十天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授权救援机构协助家属将被保险人遗体运送回国并以保单限额为限承担丧葬费用。(丧葬费用限额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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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行李及随身财产 |
— |
— |
3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随身的行李或财产被盗窃或抢劫的,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保险公司以保险单约定的相应保险金额为限各付保险金,不明原因的遗失不属于承保范围。(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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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误 |
— |
— |
1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其随行托运的行李未在保险单所载时间内送抵,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约定的相应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每延误8小时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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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延误 |
— |
— |
6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约定的相应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每延误5小时赔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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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责任 |
8万元 |
8万元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期时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需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约定的相应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