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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信息
    产品名称: “信安达”家财险 - 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可包括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保障权益

                     “信安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投保单

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赔偿处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的约定和其余条款内容,
尤其是以加粗字体显示的责任免除、免赔额(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2、如实填写本投保单和投保明细表、
风险问卷等投保材料(如有);3、遇有投保信息变动时,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投保人
□同车险投保人
名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被保险人
□同车险被保人
名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保险财产坐落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
邮政编码
保障项目(仅限选择一款,请勾选)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元)
A  
B  
C  
D  
E  
家庭财产综合
保险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110,000
220,000
450,000
700,000
1,290,000
室内装潢
5,000
10,000
20,000
30,000
50,000
其他室内财产
5,000
10,000
20,000
30,000
50,000
附加盗抢保险
-
10,000
20,000
30,000
50,000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
 
10,000
20,000
30,000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
 
-
10,000
20,000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
 
-
-
10,000
保险费(每份)
50
100
200
300
500
投保份数
(最多可购买6份)
保险期间
12个月:自2015年  月  日零时起,至2016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总保险费
(大写):    万    仟    佰    拾零元零角零分 (小写)¥     .00 元
付费日期及金额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诉讼
特别约定
(1)本保险承保的房屋仅限钢混或砖混结构房屋,房屋地址需要明确到具体的门牌号/房间号,对土木、砖木或其它简易结构的房屋及其室内财产不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对保险房屋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并在出险理赔时能够提供房产证、户口薄或租赁合同等材料进行证明。
(3)盗抢保险(如有)中便携式电器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保险金额为室内财产保险金额的50%。
(4)家庭财产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5)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有)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财产损失金额的10%。
(6)本保险对除房屋之外的其他保险标的每件/套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7)本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条款及其附加险条款,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报备条款内容为准。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确已收到保险人提供的本次投保需要的各保险条款并进行了仔细阅读,保险人已就保险条款全部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就其中的责任免除、免赔额(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申请投保;2、本投保单和投保明细表、风险问卷等投保材料(如有)已如实填写,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同意以上述材料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产品特色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特别提醒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六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主要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和恐怖活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五、盗窃、抢劫;
六、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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