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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信息
    产品名称: 安联商务旅行保障 - 全球保障
    保险公司: 安联集团(Allianz)
    适用人群: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以上 。 不承保国家:伊拉克、也门、叙利亚、利比亚、克里米亚、顿涅斯克、卢甘斯克、苏丹、索马里及任何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期间的国家和地区。。
  


保障权益

安联商务旅行保障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烫伤
100,000
300,000
500,000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200,000
400,000
600,000
医疗补偿(含门诊和住院)
100,000
200,000
300,000
每日住院津贴(30日为限)
50
100
150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200,000
400,000
10,000,00
身故遗体运返(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
50,000
200,000
10,000,00
家属慰问探访费用
5,000
8,000
12,000
雇主慰问探访费用
5,000
8,000
12,000
旅行变更
3,000
5,000
8,000
旅行延误(每4小时赔偿300元)
600
900
1,200
行李延误(每6小时赔偿500元)
1,000
1,500
2,000
旅行证件损失
2,000
5,000
8,000
个人随身财物(每件物品限额1000元)
1,000
3,000
5,000
商旅随身设备
2,000
4,000
6,000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1,000
2,000
3,000
银行卡盗刷(不适合未成年人)
1,000
2,000
3,000
高尔夫球具保障
1,000
2,000
3,000
高尔夫一杆进洞
1,000
1,500
2,000
个人及宠物责任
100,000
300,000
600,000
 
 
 
 
成年人保险费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每天
16
30
45
全年(单次旅行最大天数183天)
690
1120
1,860
 
全年(每次旅行最大天数366天)
       1380         2240        3720


产品特色
1.71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其身故保险金及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
2.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障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3.如因死亡、身体伤害、疾病、或公共交通延误,保障自动顺延至行程结束。
4.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保旅程单次最长期限为183天。

特别提醒
1.商务旅行是指被保险人经其雇主委派,从事以商务为目的的旅行。该旅行并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地与日常工作地或被保险人的个人旅游或旅行。
2.承保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3. 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4. 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以其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10万元的,则超出部分无效。
5.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海外地方)持有、转告、及用于处理及审核此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6,泰国不承保“旅行变更”,取消承保国家:菲律宾、伊拉克

主要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事先运送的行李,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物品或纪念品的遗失或损坏;
(二) 被保险人所租用的物品;移动电话、个人商务助理;玻璃、磁器、陶器或其它易碎物品;商业用或商业活动用的物品或样品;
(三) 任何不明原因的损失或失踪;
(四) 可由飞机、火车、轮船承运人或酒店业者补偿的损失;
(五) 擦撞、表面涂料剥落或单纯外观受损而不影响物品原有功能者;
(六) 发生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载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未在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取得书面证明;
(七) 发生保险人第二条第二款所载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酒店或承运人,并于24小时内取得事故与损失书面证明。
(八) 商旅随身设备:指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投影仪,或与商务旅行密切相关的设备及物品。
(九) 商务旅行:指被保险人经其雇主委派,从事以商务为目的的旅行。该旅行并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地与日常工作地或被保险人的个人旅游或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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