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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宝货运理赔案例

案例类别:运输保险案例    点击数:2289    更新时间:2013-3-31 20:21:10   [关闭窗口]

被保险人:L*********** LTD        
 
购买险种:协会货物保险(空运)
承保公司:利宝保险
 
事故日期:2009年9月21日
事故地点:NSW Australia(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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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述:
  2009年9月21日,投保人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黄小姐来电报案:货物部分丢失了,具体损失情况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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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过程:
  2009年9月21日,保运通接到客户的电话,由于情况不是很清楚,建议黄小姐通知客户拨打保单上的电话报案。对于部分丢失,及时对破坏痕迹处进行拍照,让被保险人向承运公司索要货损证明。
     2009年9月22日,保运通致电给黄小姐,客户同意在那边报案处理。
     2009年10月8日,利宝的查勘代理W K Webster (international) Pte Ltd已完成查勘、定损。把相关报告和资料发至利宝保险(中国)。
     2009年10月19日,利宝办理清算,完成赔付。赔款流程:赔款流转为:利宝中国―WKW亚太总部新加坡―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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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明细:
    从查勘代理W K Webster (international) Pte Ltd的报告中显示,本次损失34件“DDR 667MHZ SODIMM 512MB”,单价USD4.8元,损失金额为USD163.2元。发票金额USD5094元,加成30%,保险金额USD6222.2元,最后定损金额为USD212.16元,减去保单上的免赔金额人民币500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8725,折合为USD72.75元,最后的赔付金额为USD13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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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依据:
    本次客户投保的是协会货物保险(空运),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空运)》的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物毁损或灭失之一切危险,除免除责任事项(一般除外条款、战争除外条款、罢工除外条款等)。也是一种“除外式列明”的责任。此次丢失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其查勘代理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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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1、对于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保单上一般会有当地的查勘或者赔付代理,客户可以通知收货方,一旦发生损失可以及时向当地的查勘代理进行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或其查勘代理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查勘,获取更为准确的相关资料,从而减少流转环节,有利于保险的理赔进程。
    2、按照惯例,国际贸易货运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按CIF发票金额加成计算。之所以要按CIF计算,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时,不仅货价的损失可获补偿。已支出的运费和保险费也能获得补偿。至于要加成投保,主要是为了在货物发生损失时,使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开证费、电讯费、借款利息等)及预期利润能获得补偿。我国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一般也按CIF加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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