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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

案例类别:运输保险案例    点击数:2693    更新时间:2011-5-26 1:57:34   [关闭窗口]

发生于2007年5月的一个案例,对我们来说是是一个提醒:风险常常在我们都不以为然的时候发生。
 
从宁波至伯明翰的某集装箱轮船上,一场大火突如其来,经过船员的奋力扑救,火势被控制住,但船上很多货主的货物被殃及。因为扑救而遭殃的,其中就有两个集装箱在扑救过程中全部进水,到岸后更发现集装箱中的铜构件已是锈迹斑斑,损失严重。祸不单行,轮船到岸后,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各提单指示人需要提供各自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才能提货。
 
在此案例中,客户既遭受了单独海损又要承担共同海损损失,单独海损不必多说,在处理共同海损时,选择保险很重要:
1,在当地设有分公司;
2,有专门负责处理共同海损的职员跟进处理;
3,该保险公司的国际网络需要保证各分公司之间资讯畅通。
 
由于该客户选择的保险公司不错,因此,该客户很快就拿到保函,提走货物。因为共同海损牵涉面比较广,分摊分配比较复杂,目前该案还在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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