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某电器生产厂
营业性质:电器生产
险种:财产一切险
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7月27日
事故发生经过:被保险人的员工突然发现车间旁的电缆沟的检查孔冒烟,与此同时,配电房的一个配电箱的保险丝跳断线显示电缆沟内电缆短路。
事故发生原因:经检查,所有电缆沟内的电缆均被烧坏了一段,其中6条380V电缆被烧部位断裂。事故后,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电缆专业的专家检查后认为由于多条380V电缆放在一电缆沟内,有时这些电缆供电不均衡,其中一条电缆发生了过载,而且当时天气炎热,电缆的绝缘软化,电缆托架上的砂石会刺穿电缆造成短路;而发生短路后,绝缘皮被引燃,火势蔓延到其他电缆。在电路未切断时,相邻的电缆绝缘被烧坏,也相继短路。
修复方案:检查后确认一共80条电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研究后有三种修复方案:
1. 重新更换所有的电缆;但由于生产需要,供电不能停止,全面更换将造成长时间的停工;
2. 重新接驳受损的电缆;在技术上可行,但接驳时的接头之间需要留一定的间隔,而且接头比较多;
3. 另外铺设线路。
由于原先的线路设计已不适合该厂区的发展需要,被保人选择另外铺设线路;但根据保单的约定和保险原则,赔偿金额将不超过恢复原状的费用,所以按照了重新接驳电缆做出了工程预算,最终定损金额为人民币120万。
保单责任:在财产一切险中,“由于电力或机械故障事故引起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是不属于保单承保范围的,所以首先短路起火的电缆的损失是不能获得赔偿的,但其他电缆是由于“火”造成损失,所以可以获得赔偿。
同时,虽然被保人最终选择另铺设线路,但保单只能根据补偿原则计算重新接驳电缆的费用并以之作为赔偿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