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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安达保险代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流程二

二一、什么叫自行掌握限额

本公司所签发的《保险单明细表》中有一栏为"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买方信用限?quot;(简称"自行掌握限额"),它是专为您提供的一个便利条件。当发货的金额不超过自行掌握限额时,您不必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即可直接出运,但必须在出口后规定期限内申报。
二二、买方已有限额,我还要为其每一新合同申请一个新的信用限额吗?

当您的放帐额不超过已有信用限额的金额,且付款方式与信用限额所批示的一致时,该买方的信用限额可循环使用,您可以继续出货并得到保障。否则,您必须重新为该买方申请新的信用限额。
二三、我需要为不同的付款方式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吗?

假如您以不同的付款方式与同一买方交易,您应该按不同的付款方式分别申请买方信用限额。
二四、假如合同的金额高于买方信用限额,我应如何处理?

请向本公司申请增加有关的信用限额。假如本公司未能增加限额,您仍可以发货,但本公司仍根据已签发的信用限额及保单规定的赔偿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未能提高信用限额可被视为一个预警信号,您与有关买方进行较大金额交易时应加倍小心。
二五、买方信用限额的有效期为多久?

本公司签发的买方信用限额,如没有特别说明,或未被降低或撤销,将持续有效。
二六、保险公司可撤销或降低买方信用限额吗?

可以。当买方或其所在国情况恶化时,本公司可根据情况撤销或降低有关的信用限额,但在撤销或降低有关的信用限额前出运的货物仍在本公司的责任范围内。为了共同抵御风险,当您先于本公司得知买方或其所在国的不利消息时,请及时通知我们,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二七、当我以D/P方式收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D/P方式下本公司主要承保的是拒收拒付风险。如果您以D/P方式发货,并只持有一个"付款交单"的信用限额时,您必须注意,由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不在本公司责任范围内:

 银行擅自放单

 承运人或代理人擅自放货

 出口企业擅自寄单

二八、何种情况下我应重新申请买方信用限额?

 当原有信用限额到期,您又要续签新合同时

 当出运金额增大时

 当新的支付条件与原限额不一致时
二九、我在收到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时应注意什么?

请先核对信用限额的买方名称、地址是否与买家相符,并注意以下事项:

 信用限额的金额

 批复的付款方式

 信用限额的到期日

 附带的特别条件
三十、保险公司为何拒绝或限制承保我的买方?

可能有以下原因:

 买方的资信欠佳

 买方有拖欠记录

 买方国家已发生政治风险项下的事件
三一、出口申报的意义

出口申报是本公司在保险单范围内对您的每一笔出口承担保险责任并计收保险费的依据。  
三二、我应向保险公司申报哪些内容?

您应如实逐笔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内容包括:

 买方国家

 买方代码

 付款条件及期限

 出运日期

 商品名称

 发票号

 货币代码

 发票金额
三三、我应于何时申报出口?

您在适保范围内的每批出口都应在出运后十五天内向我公司申报。如确有困难,经本公司同意,您须于每月十日前申报上月适保范围内的所有出口。如果您延迟申报,本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三四、我应于何时缴付保费?

您须在本公司发出《保费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保费。
三五、当出运后买方要求延期付款或更改付款方式时,我应怎么办?

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在得到本公司的书面答复后,方能同意买方的要求,同时补缴相应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