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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信用保险遇见保理

作者:信安达    新闻来源:好险啊    点击数:2704    更新时间:2016-4-12 17:45:45   [返回前页]

今天保理君要和大家探讨的话题是关于保理业务中的供应商卖方企业投保信用保险。

什么是信用保险呢?

它的构成要件如下:

1、从事国内贸易的供应商卖方企业在投保信用险的前提下,采用赊账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即银行或商业保理);

2、保理商为卖房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融资、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3、对到期未收回债款因买方无清偿能力或严重拖欠所导致的应收账款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承担经济赔偿,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作为信用险保单赔偿第一受益人的保险形式。


信用保险的具体操作步骤
1

卖方将其国内销售投保国内信用保险,信用保险公司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并签发保单,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直接采用此额度作为保理业务买方额度。

2

卖方与信用保险公司、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达成三方赔款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的赔偿受益权转让给银行(商业保理),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接受人条款》(LPA即Loss Payee Assignment),银行向保险公司指定有关赔款应支付的账户细节,并由保险公司予以确认。

3

在此基础上,卖方与银行(商业保理)签订信用险项下应收账款融资协议。

4

卖方在保单范围内发货出单,银行(商业保理)为其提供融资支持。



卖方企业的选择侧重于:
1

应该是买方的非关联企业

2

买卖方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连续

3

没有因履约质量遭到买方拒付的记录

4

不存在同时接受买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引起应收账款债权被冲销的情况。

5

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



保费与授信额度的关系

信用险承保范围

买家未付款造成的损失(含买家恶意拖欠及无清偿能力)


赔偿比例:90%


保险期限:一年,且应覆盖保理融资额度的有效期。


最高赔偿限额:总保费的40-60倍


保费计算:预计年赊销营业额*费率=保费。


信用险费率:0.2-3%


获得银行(商业保理)授信:


买方额度:银行(商业保理)直接采用信用保险公司核定的买方信用额度。


卖方额度:保理融资总额度为以下三者低者执行:

1

小于或等于所有买方信用额度之和

2

小于或等于信用险的有效累积赔偿总限额(即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该保单已赔付金额)

3

小于或等于卖方净资产


由于银行贷款风险会控制在保险最高赔偿额内,因此,在银行获得的最高授信额度=保费*40倍或60倍,银行的融资比例一般控制在就应收账款净额80%以内发放融资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商业保理通常最高年化融资利率18%。


信用险主要免赔范围:

1

与关联企业的交易

2

虚假贸易

3

与公共买家的交易(政府等不能宣告破产的事业单位)

4

超过批复的信用额度的损失(在信用额度外超额发货)

5

已拒绝或取消信用额度后仍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给买方导致的损失

6

商业纠纷(信用险承保是买方违约不支付货款,只有确认是买方违约而不是纠纷才会介入卖方索偿程序。)

7

已经或应该发出某买家的负面信息或逾期通知的(最高延长期到期后),仍对买方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导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信用险的赔款支付


根据追不回来的应收账款余额在批复的信用额度范围内赔付。

举例:如在一信用期限内,投保人向A买家发了3次货,第一次赊销额是50万;第二次赊销额是100万;第三次赊销额是100万; 应收账款此时余额是250万,此时第一次发货的发票50万到期了,但是买家不付款,投保人要停止再向客户发货,并向信用保险公司报案。假设A买家信用保险公司批复的信用额度是100万,投保人在银行(商业保理)批复的额度是80万。

情形一:在6个月(等待期180天)全面追偿期内保险公司部分追回了200万,则会把这80万还给银行,剩于120万还给客户。并按此时应收账款余额50万,在我保险公司批复的信用额度内理赔,即赔付50*90%=45万:45万还给客户。银行共收回80万,客户共收回165万。

情形二:在6个月(等待期180天)全面追偿期内保险公司部分追回了70万,会把这70万还给银行(赔款转让协议约定为第一受益人)。并按此时应收账款余额180万,在保险公司批复的信用额度内理赔,即赔付100*90%=90万;其中10万还给银行,80万还给客户。银行共收回80万,客户共收回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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